据本报报道,“我认为重新制作合同时越细越好,但希望不要留下‘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明确’的空的格式。 至今为止的经验表明,这些空格的条款由开发者聘请的律师明确,当然站在开发者的好处立场上,对购买者极为不利。 不是买家不想协商,开发商不允许你协商。 他们制定了自己统一的合同,一字不变。 不同意,不签字就不买。 多数情况下,购房者为购买这栋楼的房子付出了巨大的精力,签订合同时当然不忍心放弃,所以看着不平等的条款忍气吞声,倒霉地签订了合同。 ”。 这是昨天记者在市建
从昨天开始到6月20日,如果登录北京建设网( bjjs.gov ),可以征求《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汽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的示范复印件的意见。 在记者发布新闻之前,消息框里只看到了六条新闻。

【车讯】车位交付采用要有面积实测报告

为了规范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指导开发商和客户的合同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局在年初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预购书》的示范复印件后,日前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 这次征求意见的“现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开发公司建设、取得国有土地任用票和房屋所有票的房屋。 征求意见稿根据现房交易的优势,删除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设计变更、计划变更、面积差异解决、权利初始登记等条款。 《停车位买卖合同》适用于预售汽车的地下停车位。 征求意见稿对车位的建设依据、销售依据、基本情况、评价方法、支付约定、逾期支付责任、交付条件、登记手续处理、前期不动产等复印件进行了规定。 其中要求交付车位的条件是,有该车位的楼宇已经取得计划检查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备案表,有资格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车位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等。

标题:【车讯】车位交付采用要有面积实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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